朝聖之路|顏色

那段日子,每天早上五六點摸黑起床,拉筋,梳洗,把睡袋捲好,把背包拖到走廊裡整理,再往嘴裡塞幾塊餅乾,就出發。每天要徒步走二十至三十公里不等,有時甚至更多,走著走著,大腦就能自行將里數轉換成時數。二十公里等同五小時,二十五公里等同六個半小時,三十公里等同八小時,不過下雨的時候就另當別論。

到達目的地的庇護所時就二話不說把背包卸下。脫鞋的時候必須小心翼翼,因為腳板早已適應了登山鞋的形狀,甚至與鞋融為一體,脫離登山鞋的束縛反而會不習慣。每次換了涼鞋,都要痛不欲生、一瘸一拐地走好一陣子。虛脫的在地板上休息良久,才強行拖著自己去洗澡。洗完身體就洗衣服、曬衣服,在塑膠床墊上鋪好睡袋後拉筋,待西班牙的午休結束後到超市補給。晚餐有時隨便吃點面包,有時到餐廳酒吧吃一頓豐盛的,差不多晚上十點就上床睡覺。每日如是。

有個晚上城裡有節慶,於是和其他人一共去了五家酒吧,由於實在過分快樂,我一直開懷大笑,不能自已。西班牙大叔像是嚇到了一樣,說,你今天也太快樂了吧。我說,我每天都很快樂。他說,是的沒錯,但今天更加快樂。快要到達聖地牙哥的時候,在路上走著走著,丹麥男子一臉認真的看著我,像是發現了新大陸的說,你現在看起來真快樂。這次我又說,我每天都很快樂吧。他就說,才沒有咧。好像也是。

那段日子,情緒低落的時候多的是,而且每天都得忍受身體各部分的疼痛,起初是膝蓋,然後是腰、肩膊、腳掌、大腿,最後又回到膝蓋。我就活像一個痛症纏身年過八十的老婦,叫苦連天的時候,大我六年但比我更像個年青人的捷克男子都會忍不住調侃我。只是痛苦的都留在經歷痛苦的那個時間點,事後回想不痛不癢的,反而憶起那些快樂的時刻會難過。

最近跟幾個月沒見的朋友碰面,其中一個說我從西班牙回來以後的活力已不復存在,另一個猛點頭表示贊同,我則大吃一驚。驚訝的不是自己喪失了活力,而是原來自己在朋友眼中,居然曾經那樣顯著地神采飛揚過。迄今始終無法描繪那一個月的生活於自己的意義,但我想如果要將其形象化的話,或許它就是那抹曾經在自己身上出現過的顏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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